政府文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为保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令:
一、禁火时间: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期,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等级及以上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其他时段林区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
二、禁火范围:端州区辖区范围内北岭山、羚山、龟顶山、大龙社区、兰龙社区、七星岩风景名胜区等林区及林缘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凡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和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业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五、全区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
六、凡需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哨(卡)登记检查,并负有做好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相关规定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治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报告,端州区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110、119。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