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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端府办函〔2026〕32号)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7 17:39:14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区森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端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1.6响应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扑火行动

2.2转移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应急响应组织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

5.1监测

5.2预警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应急处置

6.4启动条件调整

6.5响应终止

7应急保障

7.1运输保障

7.2航空消防保障

7.3队伍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7.6通讯保障

7.7气象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案查处

8.3灾后处置

8.4灾后恢复

8.5约谈整改

8.6责任追究

8.7工作总结

8.8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培训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术语解释

9.5预案解释部门

9.6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立足端州实际,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系统化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区域生态安全,为深入推进绿美端州生态建设与“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绿色屏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庆市端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端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试行)》《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机制(试行)》《肇庆市端州区森林防灭火会商调度机制(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端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发生的森林火灾对端州区造成威胁或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党的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强化军地联动和跨区域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相关单位须立即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处置。有关部门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在责任划分上,实行分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道组织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市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响应级别组织处置;当升级为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处置。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处置森林火灾,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保护人民生命和救援人员安全置于绝对优先位置,按照《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安全指南》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要快速反应、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一般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级、级、级、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场位置、山形地貌、植被类型、气象条件、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重要军事目标、重大危险源以及龟顶山、北岭山等重要森林资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同志。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2 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编制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程序申请、协助省、市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指导、协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及景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端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较大或发生在重要生态区、敏感部位或威胁重要设施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依据实际火情在火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按照《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规范指挥架构,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如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救,其最高指挥员应加入现场指挥部,共同参与决策与现场指挥工作。随着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的扩大,指挥等级应相应提升。所有参与前方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指定一名具备扑火经验的负责同志担任专职指挥,统筹火场扑救工作,调度各方力量实施有效扑灭,并督促前线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工作方案及扑救措施落实到位。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武警部队、街道应急队等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统一接受森林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 应急响应组织

3.4.1 现场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火灾发生地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指挥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小组。

3.4.2 后方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5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专家组可对火场进行侦察研判,制定扑火方案,提出力量调动,并对火灾评估等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森林消防大队、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护林中队、各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第一梯队为区森林消防大队、属地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护林中队;第二梯队为邻近(市、县)区森林消防队伍、市森林消防大队、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第三梯队为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区人武部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经过专业培训的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报火情后,迅速响应,调派区森林消防大队赶赴火场扑救,同时调度辖区其他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出发增援;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调其他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调动市森林消防大队、邻近(市、县)区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应急、林业、供电、街道等部门综合运用卫星、无人机、视频监控、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动态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在高森林火险期、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街道、村居护林员队伍开展携装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将森林火灾预警划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度危险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2.2 预警发布

森林高火险预警发布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等级。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监狱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2.3 预警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视频监测、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2)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各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3)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街道、社区、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对重点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3 信息报告

5.3.1 接报核查

(1)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10、119、12119报警,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处置。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应立即转报给街道核查,街道应在60分钟以内反馈核查情况。

5.3.2 报告要求

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由各街道自下而上、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受威胁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东省森林火灾统计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死亡的;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3)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5)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的;

(6)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支援扑救的;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5.3.3 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由街道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报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上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街道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及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医疗救治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成立临时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治,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组织市级医疗救治条件。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高压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 社会动员和联动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扑火行动。如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际交界处,则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6.2.6 维护社会安定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 火场移交

明火扑灭后,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移交给清理看守火场队伍,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6.2.9 火场清理看守

建立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区委、区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清理看守火场,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队伍携带镰刀、锄头、铁锹、风机和以水灭火设备等机具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并沿火线边开设出一条50厘米宽以上的生土带,严防死灰复燃;生土带开好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官将看守火场的任务移交给属地街道组织队伍看守火场不少于48小时。

6.2.10 应急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早期处置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发生地街道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迅速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社区、村(居)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开展早期处置。区政府、街道领导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并迅速调派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和森林灭火无人机开展应急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发生在大风天气、高山远山、草深林密等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迅速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商调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洒水灭火。

6.3.2 Ⅳ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0.67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情;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羚山栈道、龟顶山、北岭山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6)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办主任担任总指挥。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根据需要做好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增援扑火的准备;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5)及时向区府总值、区委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情信息。

6.3.3 Ⅲ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难控制的森林火灾;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区领导担任总指挥。

  6.3.3.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区森林消防大队、事发地周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其他县区救援力量增援扑火;

4)及时向区府总值、区委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情信息;

5)视情况向公众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

6.3.4 Ⅱ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星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落实: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副总指挥带队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赴事发地火灾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端州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员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向市指挥部申调度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5 Ⅰ级响应

  6.3.5.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

(3)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有关行业遭受较大影响,经济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森林火灾的区人民政府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6)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5.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落实: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到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或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直接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会议会商,提请市森防办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按需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向市请求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和时间,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街道)。

7 应急保障

  7.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运兵车、森林消防水车、装备运输车、皮卡车为主。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提请市森防办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给予应急运力支持,以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运输。

  7.2 航空消防保障

申请调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使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的通知》执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协调做好直升机灭火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大力推广应用无人机以水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7.3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主体,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应当按照《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的林区村民委员会应建立一支15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伍。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扑火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参照《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火灾扑救训练大纲》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区级成立的森林消防队伍,由区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装备,扑火任务时,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7.4 物资保障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6 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地域的通信畅通。

7.7 气象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8.2 火案查处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8.3 灾后处置

8.4 灾后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林业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复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5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其分管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道(社区、村)或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街道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8.6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7 工作总结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委、区政府有指示要求和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在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8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培训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街道、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2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端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端府办函〔2024〕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 端州区森林火灾指挥扑救流程图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附件 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及景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程序申请、协助市、省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指导、协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解放军有关单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驻端解放军、民兵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端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供水保障、火场周边重要目标设施保护、协助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上有关森林防灭火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协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提出公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区级救灾物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措施;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期间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在林区保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专用的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支持做好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辖区宣传、引导文明祭祀;协助指导街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调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援助;切合我区实际,做好涉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特别是林区的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表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同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区属旅游景区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肇庆端州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组建20人的看守火场队伍。按照前线指挥部命令要求,组织实施火场清理、看守等任务,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肇庆市国有北岭山林场: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商请,提供扑火器械、工具及操作工人,组织扑火队伍支持。组建一支20人的看守火场队伍、组建一支20人的半专业队伍。

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七星岩管理处):负责做好七星岩景区森林防灭火责任,依职责做好防灭火宣传、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等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



附件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灾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下设若干个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市、区工作指示要求;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扑救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上报情况,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灾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中国电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火场及周边地区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区域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灾现场的交通保障工作,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区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现场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扑火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八、灾情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省 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负责牵头。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有关领导同志在火灾现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十二、后勤保障组

由森林火灾事发地所在街道牵头,发展和改革、民政、应急、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火灾现场食品、饮用水、扑火装备 等应急物资供给;协调落实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起降点和取水点,并做好救援飞机的安保工作以及机组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