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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肇庆市端州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的通知
端府办〔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肇庆市端州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
肇庆市端州区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肇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端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明晰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结合端州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责准入,是指除《端州区各街道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外,其他依法依规确需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职责事项,均应按规定程序,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委托或交由(以下简称下放)街道办理。
第二条端州区各街道职责准入工作由区政数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为参与成员单位。区政数局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对拟下放职责事项进行初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与成员单位进行审议,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是否进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出审查意见;区委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需要提出意见;区司法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区财政局负责对拟下放职责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区人社局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事项予以备案、指导。
第三条 区级职能部门下放职责事项应严格按照事前酝酿、提出申请、组织审核的程序办理。
(一)事前酝酿。在提交职责事项调整的书面申请前,职能部门应当与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先行协商、征询,主动与区政数局进行沟通。
(二)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申请方在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就拟准入职责事项向区政数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并就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论证。
(三)组织审核。根据职责事项,按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进行审核。
1.简易程序。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且职能部门与街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政数局初审把关后,重点就明晰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如成员单位达成一致同意下放的,由区政数局报区分管职责准入工作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审核予以准入;如成员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一般程序办理(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2.一般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要求,但职能部门与街道初步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政数局会同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街道召开协调会,汇总协商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准入(审定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四条对已办结或到期的已下放职责事项,由职能部门联合相关街道或者由相关街道向区政数局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经区政数局会同成员单位研究确认,报区分管职责准入工作领导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五条 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或不宜继续列入《清单》的事项,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或取消。
第六条 未列入且按照规定不宜列入《清单》的区级职能部门职责,符合以下要求的,可按照准入机制交由街道办理:
上级明确要求交由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区委、区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确需交由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其他确需交由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
建立临时性、阶段性职责任务清单,上述事项按程序审核后交由街道办理,实行动态管理。临时紧急任务可口头请示后先行办理。
第七条区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街道办理,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加强属地管理等方式向街道下放工作责任。
第八条经审核准入的事项,由区政数局组织及时调整《清单》,区级职能部门加强与街道联系,街道协助落实。《清单》应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经审核准入的事项,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对街道承担的事项进行培训、指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区政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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