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端州区某餐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案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现公布近期我局查处的端州区某餐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举报人举报的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端州区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招牌等处印有与举报人持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字样,上述字样与举报人持有注册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构成相同、排列顺序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字样用于经营活动,损害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及时查处,保护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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