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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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处罚

端州区2023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作者: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8:55:05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案例一、查处端州区陈某芳未经许可代工加工“某亲”注册商标奶嘴案

  2022年10月8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举报,称其代表“某亲”注册商标持有人举报端州区陈某芳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奶嘴。该局当天依法对陈某芳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并对现场发现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批奶嘴实施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某芳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租赁端州区厚岗南街某民房作为经营场所,从网络及其他渠道承接包括五金加工在内的代工加工订单,并按订单情况临时聘请不定数量的员工在该场所内完成订单任务。2022年3月,高要区某塑料制品厂提供初始裸装的奶嘴和包装盒等原材料和加工工具,委托当事人完成加工后再由该厂交付至指定客户,当事人按件收取加工费。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加工数批奶嘴成品,其中包括被扣押的产品1977个。该批奶嘴的包装盒正面和奶嘴底部分别标注和印有“某亲”注册商标的字样,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及其委托人进行鉴别并出具鉴定书,认定上述奶嘴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厂址及伪造产地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按坚持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让侵权者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让广大商标专用权持有人更有安全感,有力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二、查处端州区某家电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月18日根据线索,端州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端州区某家电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于当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0月初,当事人从某上门送货员处购进2台上述型号为JZY-873的家用燃气灶具,未有索取相关进货单据。经检验,该炉具的“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致力于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案例三、查处肇庆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案

  肇庆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的某种鸭掌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检检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从微信某自称食品公司业务员处购进上述批次鸭掌,无法提供其业务员证据证明,也无法提供上述批次鸭掌购货凭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建立食品经营台账和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分别作警告和责令改正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案例四、查处端州区某美容美发店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端州区某美容美发店经营销售的某化妆品套装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化妆品。2022年12月5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微信委托朋友从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处购进7盒上述化妆品,其中4盒已自行使用,3盒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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