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发改价格〔2017〕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肇庆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事权下放工作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7〕17号)规定,市发改局重新明确事权下放工作,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定价权限为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辖区范围内的“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事项,由市发改局委托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使。
由于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价〔2010〕45号)未修改,端州区还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因此,我区目前仍参照原肇庆市物价局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执行。待我区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后,再作调整。
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肇庆市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府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表: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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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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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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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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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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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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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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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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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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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浮动幅度为最高上浮幅度,下浮幅度不限。
②具体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③普通多层指9层及9层以下;高层指10层及10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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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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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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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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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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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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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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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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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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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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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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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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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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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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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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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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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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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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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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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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