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前移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解读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前移部分
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推动扩权强街赋能工作,持续优化基层政务服务,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前移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现五年显著变化的行动方案,锚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服务前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至街道实施,激发街道发展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根据《肇庆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现五年显著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肇百千万指发〔2026〕2号)要求,参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肇府函〔2025〕171号)内容,结合街道实际需求与承接能力,制定本《决定》。
二、制定过程
前期广泛征集拟调整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结合部门工作需要与街道发展需求,汇总形成拟调整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阶段充分考虑事项调整双方意愿,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共识,形成服务前移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服务前移一批条件相对成熟、适合下沉基层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赋予街道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次服务前移至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共有12项,内容包括取水许可、旅游民宿登记备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等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其中,区农业农村局3项及区城管局7项共10项事项服务前移至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区文广旅体局1项事项服务前移至城东、睦岗街道办事处实施,区市场监管局1项事项服务前移至城东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利企惠民措施
通过将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城管四个领域12项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服务前移至各街道实施,推动取水许可、旅游民宿登记备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等受理权下沉,进一步增强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效能,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决定》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有关要求
《决定》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区街协作,扎实做好服务前移事项的衔接工作,切实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一方面,各街道需主动加强与区直部门的沟通,规范办事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好有关事项承接工作。另一方面,区直部门要加大对各街道的培训力度,强化相关业务指导,助力服务质量提升,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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