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肇庆市端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肇庆市端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91项。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明确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85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
2025年1月2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肇府〔2025〕2号),明确我市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26项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上述文件均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照《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我区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分两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第一次共征求28个单位意见建议,其中18个单位表示无修改意见,10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6条;并采纳13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第二次同样征求以上单位意见建议,其中22个单位表示无修改意见,6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7条;并采纳5条,不采纳2条。
在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两轮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意见,部分采纳和不采纳意见经沟通研究后达成一致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最终编制出《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我区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类清单栏目,2类清单栏目总体框架结构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相关内容。
四、涉及范围
《清单》确认我区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01项,其中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88项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涉及24个区级部门主管和4个街道办事处实施,具体为: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2项、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3项、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5项、区委统战部(区侨务局)1项、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区发展改革局6项、区教育局6项、市公安局端州分局25项、区民政局7项、区司法局1项、区财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项、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25项、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8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5项、区农业农村局33项、区商务局1项、区文广旅体局18项、区卫生健康局14项、区应急管理局8项、区市场监管局12项、区城管局12项、区税务局1项、区消防救援大队1项,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其中3项(即农业农村部门2项事项和教育部门1项事项)。
五、与2023年版清单对比情况
2023年版清单确认肇庆市端州区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00项,涉及我区23个主管部门;《清单》确认端州区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01项,涉及我区24个主管部门。《清单》对比2023年版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总数新增1项,主管部门数量新增1个。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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