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应对的重要文件,参照《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22〕41号)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区实际,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根据工作需要修订了《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端州区2020年组织编制《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直实施至今。随着端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受历史条件、机构改革等因素制约,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因此决定对《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端州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升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力应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尽可能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升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施行);
(8)《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9)《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施行);
(10)《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11)《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
(12)《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府办〔2022〕41号)。
四、主要内容
所编制的《肇庆市端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十章分别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十个部分。
第一、总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等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第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从领导组织机构职能和成员单位职责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第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从预警分级标准上做了说明,并就建立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监测预报机制、建立规范的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行动与预警调整与解除上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信息报告从信息接收、信息报告和报告形式上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应急响应是本预案的核心内容。从四个级别的预警响应(从重到轻,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方面,分别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第六、后期工作规定了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第七、应急保障从队伍、通信、资金、物资、保险和其他保障等六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第八、监督管理则对演练与宣教培训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十、附则对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生效日期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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