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端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6月2日,端州区人民政府对《端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端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端府办〔2007〕11号)自2007年出台以来,在推进全区粮食储备法制化建设进程、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区级储备粮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开展了一些新探索,如开展了区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等,此外,原《办法》中关于区级储备粮换架空期等事项也与现行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不相符。因此,根据国家和省近年来关于粮食储备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和文件依据
《办法》主要参考《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肇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肇府规〔2022〕11号),并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目标任务
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区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近年来关于粮食储备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四、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对章节和相关表述进行优化和更新,将原“区级储备粮的收储管理”一章的部分内容与“区级储备粮的销售与轮换”一章合并为“收储、销售与轮换”一章。并单设了“储存”一章,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进行明确。
二是对原《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根据机构改革后名称进行了更新。
三是完善区级储备粮收储和轮换管理制度。针对代储、区外异地储存等多种承储方式及自主轮换方式,完善区级储备粮收储、轮换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要求。
四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调整区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明确区级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量、区级储备粮自主轮换最低实物库存数量和自主轮换成品粮油最低库存数量。
五是进一步完善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方式。
六是明确区级储备粮原则上由肇庆市端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储存,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
七是增加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选取方式,代储企业代储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方式的具体事项。
八是明确区级储备粮动用管理。对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的补库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九是强化区级储备粮管理监管措施。明确承储主体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区级储备粮承储主体责任,对区级储备粮收购、轮换、储存、销售、动用、运输等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相关主体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力度。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5月23日,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端州区财政局、端州区司法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庆市分行及肇庆市端储粮储备有限公司意见,并对区司法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采纳,对区财政局提出的不适宜修改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进行解释说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庆市分行及肇庆市端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均为无意见并采纳。
2024年1月19日至29日,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
六、关键词诠释
区级储备粮:是指端州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植物油。
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储备粮品质、质量等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储备粮的品质及质量检验认定情况,按照计划要求以同品种、同等级的新粮替换库存粮。
承储企业:是指被下达区级储备粮承储计划,并受端州区粮食和储备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企业。
七、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新办法根据目前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更新了储备粮轮换架空期等相关条款的执行标准,确保制度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新办法填补了旧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制度空白,让新的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完善,增强了制度的可行性。
三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对储备粮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让法制成为依法管粮的重要手段。
八、有利举措
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规范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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