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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0 15:15:46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关于《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20188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就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出部署,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按照《框架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02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2021114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肇府规〔20211号)。《保障办法》在平移军人待遇、荣誉、保障体系和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明确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大队牵头草拟了《肇庆市端州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并征求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该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荣誉、职业风险、社会优待、财政经费、其他保障等五个方面。其中:

1.职业荣誉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将消防救援队伍的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受到相应表彰奖励时应当组织到其家中走访慰问。

2.职业风险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了区级相应业务部门按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发给相应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针对消防职业危险系数高、牺牲奉献大的特点,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为住房困难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住房保障需求。

3.社会优待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随队家属落户和工作安置等方面享受的社会优待。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在人才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方面享受的优待。

4.财政经费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保障经费来源和保障模式,明确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外,由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维持消防救援队伍保障管理模式,地方消防经费继续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落实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5.其他方面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所享优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执行。未明确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事项,仍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前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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