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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18:12:46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发展改革局代拟了《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便于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的顶层设计。2022年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对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作进一步规范。2023年7月17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肇府〔2014〕3号)同时废止,并明确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1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对省级政府投资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相关的上位法律法规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要求,我区启动了端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管理办法》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以《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为基础,参考了《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我区一直以来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三、《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一套既符合上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又符合我区实际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

  四、征求意见情况

  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10月8日第一次征求部门意见,涉及全区55个部门,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征求部门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为33个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或职能有涉及的部门,已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

  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月15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七个工作日(1月16日至1月24日)内,未有收到回复意见。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6章,46条,明确我区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原则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共13条,主要明确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前期费用落实、建议书深度、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批复有效期、初步设计深度、概算书审批、特定项目简化审批管理、概算超估算情形、审批时限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5条,主要明确投资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内容、分类管理模式、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调整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5条,主要明确建设管理模式、集中建设管理、自行组织建设条件、市场化代建单位条件、代建服务费、重大变更程序、超概算调整条件及相关程序、竣工验收、项目结算、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等相关内容。

  (五)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明确违反投资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规定等的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六)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本管理办法的名词说明、执行范围及有效期等内容。

  六、涉及范围

  使用端州区本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七、关键词诠释

  本文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端州区本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须按办法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管理手续。

  八、有利举措

  通过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审批程序、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加强实施监督等手段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质量,形成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管理办法》属于端州区新制定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