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已失效)《肇庆市端州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 政策解读
根据《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端州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2月18日印发了《肇庆市端州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端农农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选举办法》。为规范我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理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和选举股东代表等工作发挥了明显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原《选举办法》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如《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的有关规定,与原《选举办法》对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存在较大的标准差距。为调整优化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干部任选资格,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标准,我局在原《选举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修订了《选举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广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3、《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
4、《端州区村改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细则》(端府规〔2023〕1号)
5、《端州区村改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细则》(端府规〔2023〕2号)
三、《选举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选举办法》在2020年原《选举办法》的基础上,修改了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完善候选人的联合审查机制,对罢免、辞职和补选等程序进一步细化。本次《选举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办法第十五条,细化了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由原街道党工委政审,细化为街道党工委会同纪委监委、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
2、办法第十五条,增加细化了候选人的年龄、学历和任期、身体素质等要求,延续以往换届具体工作要求,在《选举办法》中明确要求:候选人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以上文化程序。推荐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办法第十五条,参考《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在原办法不得列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情形基础上,增加了如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等情形,同时增加了“有其他不宜列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候选人的情形”兜底表述。不得列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反面清单情形更明晰、详细,优化了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股东代表候选人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增加“有其他不宜列为股东代表候选人的情形的”兜底表述。
4、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广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经联社、经济社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已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配股到人,没有严谨的户代表的实际情况,将“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修改为“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联名”,删除户代表有关表述。
5、办法第三十条,细化了收到股东罢免动议请求后的具体出来要求,明确“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后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联名股东,及时报街道审核处理”。同时增加了明确了“罢免动议未或表决通过的,联名股东在一年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交罢免动议的,社区党组织有权不予接收”。
6、办法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联社、经济社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增加明确了理事会组织表决罢免动议时,社区党组织要督促指导理事会开展有关工作。
肇庆市端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相关链接:肇庆市端州区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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