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端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端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起草《端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暫行办法》(财预〔2016〕6号)、《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发〔2009〕13号)、《肇庆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肇财规〔20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分别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价作了详细规定,其中:
(一)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是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称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称区属预算单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办法明确了具体收取范围和比例。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需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办法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
(二)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明确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整体流程及各阶段时间安排,区属预算单位完成编制,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大批准。
(三)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区属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属预算单位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区属预算单位负责审核区属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区属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向区属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属预算单位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使用单位。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区属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报区财政局,涉及绩效目标重大变动的需同时申报调整,由区财政局按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属预算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区属预算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将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资金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区审计局按规定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属企业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资金,并依法接受区财政局、区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心、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建立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资金支出方案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端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端府规〔2022〕2号)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