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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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9 16:47:59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广东佳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王艳工资,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肇端人社监建字〔2025〕第481-2号)。文书内容如下:

被催告人:广东佳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端人社监建字〔2025〕第481号)。

因你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汤永雄、梁智勇,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联系电话:0758-2238736)

特此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 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肇端人社监建字〔2025〕第481-2号


被催告人:广东佳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端人社监建字〔2025〕第481号)。

因你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邮编:526060

联系人:汤永雄、梁智勇 电话:0758-2238736  


       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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