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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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1 16:29:32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肇庆市诚德化工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肇端人社监社字〔2026〕第1号)。文书内容如下:

肇庆市诚德化工有限公司: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起三日内派员携带如下资料(并复件)到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清单发放凭证;4、核实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全体人员劳动用工情况,并对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全体人员的劳动用工情况情况作书面说明。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联系人:汤生、梁生 ,联系电话:0758-2238736,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肇端人社监社字〔2026〕第1号

肇庆市诚德化工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起三日内派员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清单和发放凭证;

  4、核实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全体人员劳动用工情况,并对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全体人员的劳动用工情况作书面说明。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汤生、梁生             联系电话:0758-2238736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备注:

  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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