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文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端州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端府办函〔2020〕23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端州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
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端府办函〔2020〕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粤府令201号)及《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肇交字〔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确定的第三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端州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第三批)
二、货运源头企业必须落实以下职责
(一)在本单位内部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当地企业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三)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文件等知识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场)”警示牌。
(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对装载合格的车辆开具合法有效的装载证明,并按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相关内容。
(六)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安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三、货运源头企业行业监管单位(企业许可机构或主管部门)必须落实以下职责
(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与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源头治超工作责任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有关制度的建立、称重设备的落实、装载情况的登记及履行责任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的,由企业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对货物源头公示企业监督监管的同时,也要做好未被列入公示名单的货运源头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各主管部门在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
切实强化货运源头监管责任的落实,各重点源头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粤府令201号)要求加大对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粤府令201号)相关规定处理。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