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端州区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端府通〔2020〕3号)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发布此通告。
二、登记范围
端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则
四、申请材料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査义务并配合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 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 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 指界委托书;
5. 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 房屋报建资料;
7. 其他应提供材料。
五、其他事宜
本次确权登记是以“总登记”形式开展,权籍调查由政府统一组织,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调查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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