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
居民户口簿相关规定
居民户口簿
1、丢失、损毁补领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补办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申请,因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2)需审核材料
[1]户主书面提请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
[2]户主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1]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
[2] 属代办的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属损毁的提交损毁的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2、居民户口簿换发
(1)办理条件
户籍居民因原户口地址变更、户主更换、性质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换发居民户口簿。
(2)需审核材料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3、因家庭矛盾补发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婚姻或其他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为户主)。
(2)需审核材料
① 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 个人居民身份证
③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其他有关材料。
④ 辖区派出所说服教育或调解、调查报告。
(3)办理流程